组织机构
工作职责

                           


人事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院人事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组织及监督贯彻执行。

2.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按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做好中青年教师、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选拔及稳定工作。

3.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实施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调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4.制定学校人力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人事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5.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评审及聘后管理工作,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其他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6.负责组织进行学校各类人员的招聘、录用、辞职、辞退、除名等工作,办理用工和劳动年审以及流动人员的聘任与管理,临时工的审批。

7.负责教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解除以及合同的管理。存档等相关工作。

8.负责全校中层单位目标等责任制的实施及年度考核工作。

9.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奖惩、调动,及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内年度考核等工作。

10.负责全院教职工考勤、工资、福利、各类社会保险等工作。

11.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各部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考核和培养工作。

12.负责全校人事档案管理、人事调查、统计、报表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