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技术人员:
为全面加强学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和素质提升,根据国家人社部第25号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专技〔2012〕59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暨继续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民办大学为目标,遵循专业技术人员成长成才路径,畅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建设,以学为用,以用促学,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素质和综合水平。
二、工作目标和结果运用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目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持续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教育。通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同时将学校打造成学习型、知识型、创新型的组织。
继续教育学习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考核、执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学习内容和形式
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课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请各专业技术人员登陆以下平台(任选其一)自主选择学习并通过考试。
1.河南专技在线
网址:https://hnzj.ghlearning.com/
服务热线:4008370611
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公社
网址:https://www.ttcdw.cn/h/spec/hnsjsxx/
服务热线:4008757650
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网址:https://hnzj.chinahrt.com/
服务热线:4006520666
4.河南专技学习网
网址:https://hnzj.59iedu.com/index/
服务热线:4000968823
(二)专业课学习要求每年不少于60学时。专业课学习有以下两种途径(任选其一):
1.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下列继续教育形式的,由本人自行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jgl.gov.cn/)申报专业课学时并上传相关证书及材料扫描件(详见附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具体学时折算请参考《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7]121号),此文件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1)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服务、实习进修;
(3)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出国进修;
(4)参加省辖市级以上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5)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成果;
(6)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
文等作品;
(7)参加省(部)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
(8)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和扶贫工作以及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
(9)参加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与本业务工作有关的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
(10)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2.基地学习:通过“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网址:https://www.edulearning.cn)进行缴费学习。新学员需要首先进行注册,单位所在地区选择“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培训课程选择“高校教师类”。学习完成后无需申报,自行接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
四、学习时间安排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jgl.gov.cn/)是学员信息管理、成绩查询及证书打印的唯一平台,已在该平台注册的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直接登录,未注册人员请于6月1日前登录完成个人信息注册,注册时“单位所属区域”选择“省直”,所在单位选择“郑州科技学院”。完成注册且待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公需课学习及专业课学时申报。
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将于11月初全部结束,请各位专业技术人员于10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学时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录入。
附件:专业课学时申报类型需要提交材料说明
2021年4月25日
附件:
专业课学时申报类型需要提交材料说明
1.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
个人申报或继续教育基地统一申报。个人申报需要上传培训通知、结业证书及单位证明材料,基地统一上报的可以不用提供。
2.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需要上传培训通知、结业证书及单位证明材料。
3.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需要上传当年度成绩单,进修学习的还需要提供单位派出证明、进修单位考核证明。
4.参加学术会议
需要上传会议通知和单位证明材料,如宣读论文或报告,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需要上传参加国家级、省级课题/项目研究证明材料。
6.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著作需要上传:封面、扉页、目录;论文需要上传:杂志封面、目录、文章。
7.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需要上传专利证书。
8.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社科奖等奖项需要上传获奖证书。
9.通过全国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全国执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需要上传资格证书。
10.专题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需要上传领导批示件。
11.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需要上传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出具的年度考核证明。
12.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需要上传服务活动通知、组织方出具的参与证明、本单位证明材料。
13.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
培训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并报人社部门备案。申报学时需提供培训通知、参与培训相关证明材料。
14.用人单位组织的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
培训项目纳入主管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并报人社部门备案。申报学时需提供单位培训通知、参与培训相关证明材料。
15.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年度内因病假超过6个月、生育或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况。
境外工作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病假需提供单位和医院证明;生育提供单位证明,学时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如需申报66个学时,休半年产假可折算33个学时。
16.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形式
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业务主管部门参照专业科目学时折算标准确认学时,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