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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科技学院关于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9-11-21点击数:

郑州科技学院关于2019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院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和人员范围

(一)我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执行(附件1)。

(二)河南省制定了我省正高级实验师申报评审条件,我校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可以正常申报(附件2)。

(三)申报中高级人员需在校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初聘初级的可当年申报。

(四)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系列继续采取委托评审的方式进行。

二、关于职称政策的相关规定

(一)教师分类问题

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的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三种类型,申报人员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工作岗位和参评业绩材料选择相应的申报类型。中级、初级职务不分类。

(二)任职年限问题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3.在本校任职年限不足的问题。部分教师毕业后在其他单位工作后调入我校,凡调入本校前在高等学校专职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并能提供在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结果和年度教学质量考评等材料的,本校予以承认,从非高等院校调入本单位申请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原则上不予承认。

(三)关于申报学历问题

1.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

2.高校教师系列除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申报副教授人员截止当年年底不满36周岁的人员和申报教授人员截止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四)转换系列申报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转岗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以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三、申报流程和相关材料说明: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原职称系统不再使用,今年统一启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平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无纸化评审和电子证书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今年实行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进行职称申报。

(一)线上申报流程为:登陆http://218.28.8.34:8084/zcsb/,或者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河南职称网→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信息(操作手册见附件3)。

线上申报完成后,提交审核通过方可进行线下申报,并按时提交材料。

(二)线下申报

1.初级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报助教,可直接初聘为助教或助理实验师。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4);

②《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2份(附件5);③最高学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2)全日制本科学历申报助教或助理实验师,需取得学士学位和高校教师资格证(三证缺一不可),需自毕业之日起在现工作岗位满一年可直接认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的材料 ①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4);

②《河南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2份(附件6);

③最高学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三)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要提交的材料

1.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4)。

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7)。

3.《评审简表》(附件8)一式2份,经审核后按要求复印:中级25份、高级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

4.第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学术论文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包含期刊名称、论文题目、发表日期、作者及名次等信息);著作、教材可以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服务”或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CIP中心”进行检索;外文论文注明被SCI、EI收录的,要求提供专业检索机构检索收录证明。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申报副高职称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职称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申报中级职称的不鉴定。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8.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9.参加评审答辩的人员需要提交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且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答辩人员范围为: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者和破格、转评副高者等其他评委会认为需要答辩的人员)

四、上交材料时间安排

高级:12月3日;中级:12月4日;初级:12月5日

五、其他要求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各院(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至少为2人及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负责对本部门申报人员的师德、教学能力与教学水平、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履职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考核,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请各单位明确一名固定的职称专管员,负责本单位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等相关工作,同时作为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期间的工作人员。

推荐小组名单和职称专管员名单于11月25日下午4:00前将纸质材料报人事处。

(二)职称申报人员在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各项表格,如实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基层单位审核后推荐到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的申报人员业绩材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当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凡推荐到校职称推荐评审委员会的申报人员业绩材料,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自查实之日起,申报人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在职称评审期间,学校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全校教职员工的监督。举报电话:0371-56150934(纪委)。

附件:

1. 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2. 河南省正高级实验师申报评审条件

3. 职称工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4. 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

5.《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6.《河南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

7.《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8.《评审简表》

9.《相关表格填写说明》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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